索 引 号: | 111310810005625991/2021-0007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杨庄乡 |
发文日期: | 2021-06-0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东杨庄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执法的通知 |
东杨庄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执法的通知 | ||||
发布机构:东杨庄乡 发布日期:2021-0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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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21〕41号
东杨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执法的通知
各村街: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宅基地执法管理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廊坊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冀农字【2020】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执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一)成立东杨庄乡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由牛东兴为组长,由陈伟成、柴胜茂为副组长,由朱志佳、张蕊、胡利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乡规划修编;对宅基地审批和实施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对违法用地处置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商督办重大违法用地案件;对各村街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等。各村街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机构。 (二)成立违法用地联合巡查执法办公室。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巡查,引导农村居民规范建房,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村街要明确一名宅基地协管员负责本村街违法违规用地巡查并及时上报。 二、严格执法,强化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违法用地联合巡查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监督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建房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负责巡查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建房行为,严格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行为的查处,对正在实施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予以拆除。 各村街农村居民建房由党支部书记书记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村街协管员负责受理农村居民建房报批申请,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 (二)及时巡查报告。建立村街违法用地巡查执法信息员制度,形成有效的巡查执法监控网络,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全程动态监控,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报告违法用地联合巡查执法办公室,并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三、强化监督,落实追责问效 (一)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街监督指导和对各村街在初审、执法方面的监督,督促覆行好各项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掌握辖区内农村建房发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户型、外观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到位,变事后管理为事前、事中控制。 各村街协管员通过信息联络员及时掌握农村居民建房动向,并建立经常性巡查制度,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全覆盖,不留盲区。 (二)建立联合督查机制。由乡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对各村街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情况、违法用地巡查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1.对各村街农村居民建房审批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撤销宅基地审批文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村街未及时制止、遏制事态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在审批、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霸州市东杨庄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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